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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交通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本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在本市的经营场所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公司部门、人员管理架构图及职责分工
5、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有效的认定结果证明材料
6、安全生产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等相关文本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4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2
投诉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3937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图、公路路政许可审批表等);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县市区;信息公开。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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