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个月内将预算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并注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文件1个月内将预算下达到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要抄送同级和下一级民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前置条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救助管理站本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下年度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所需材料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服务电话
0391-3568533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社会事务科
审核
报主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社会事务科
决定
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指标分配文件
社会事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