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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第六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
前置条件
1、焦作市城区取得用地许可的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
2、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
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单位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5、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6、和建设项目土地及房产相关的证照、文件、图纸。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政府大厦90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513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区划地名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区划地名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区划地名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区划地名科
事后监督
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区划地名科
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区划地名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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