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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年检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版)第二十八条
前置条件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所需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服务电话
3569175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356990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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