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4号)第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前置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所需材料 求助人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待窗口提出申请救助:
①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 所在地、住址地;
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③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④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⑤随身携带物品的情况。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受理地点 焦作市焦东南路78号焦作市救助管理站 服务电话 0391-3696900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条件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社会事务科
救助提供所需的材料 ①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 所在地、住址地; 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③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④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⑤随身携带物品的情况。 社会事务科
实施救助或不予救助 1.确定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救助; 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说明理由并劝导离站 社会事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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