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慈善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前置条件 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需材料 焦作市慈善表彰申报审批表;
焦作市慈善表彰征求意见表;
焦作市慈善表彰公示材料;
焦作市慈善表彰证明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39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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