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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慈善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前置条件
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需材料
焦作市慈善表彰申报审批表;
焦作市慈善表彰征求意见表;
焦作市慈善表彰公示材料;
焦作市慈善表彰证明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39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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