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立案
|
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社会事务科
|
调查
|
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社会事务科
|
审查
|
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社会事务科
|
告知
|
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社会事务科
|
决定
|
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社会事务科
|
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
|
|
执行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程序下达催缴(告)通知书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