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七条
前置条件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服务电话 3569175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投诉电话 356990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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