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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前置条件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所需材料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b)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c)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d)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39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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