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前置条件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所需材料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b)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c)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d)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399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