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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第六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
前置条件
《焦作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的通知》(焦地名委[2014]1号)六、名称备案时限。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向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前,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登记备案手续,以备案的名称作为正式启用的批准名称。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
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单位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5、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6、和建设项目土地及房产相关的证照、文件、图纸。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政府大厦90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513
投诉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投诉电话
0391-3569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区划地名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区划地名科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区划地名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区划地名科
事后监督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命名更名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区划地名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区划地名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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