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九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一)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前置条件 没有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县(市)
所需材料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391-3568577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请示 社会事务科
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环保、国土、发改委等部门的意见 社会事务科
决定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同意。 社会事务科
送达 政府批复文件 社会事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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