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8〕21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137项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请示文件;
2.上级下达及本级配套资金文件;
2.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报批稿);
4.处理与周围毗邻者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焦东南路568号焦作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0391-355610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审查
审查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举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事后监管
加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