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8〕21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137项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请示文件;
2.上级下达及本级配套资金文件;
2.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报批稿);
4.处理与周围毗邻者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焦东南路568号焦作市水利局606室 服务电话 0391-355610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1571391688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审查 审查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举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事后监管 加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汛抗旱办公室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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