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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初次申领:外地车辆: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普通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审批意见表(外地》;本地车辆:《普通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审批意见表》
每月换领:《普通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审批意见表》《普通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审批意见表(外地)》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重监办
服务电话
0391-2283244
投诉机构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文昌街道中原路长济高速入口处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28325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