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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居住证办理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征收(收费)标准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目前暂未下发)。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各城区派出所(分局)警务室
服务电话
0391-2282091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查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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