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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a)身份证明复印件;b) 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1要求的证明;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8.1.1.2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a)身份证明复印件;b) 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1要求的证明;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8.1.1.2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相关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督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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