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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前置条件
(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有合法稳定的经济和住房保障,身体健康,自愿放弃原国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1、以夫妻团聚为由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满5年,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婚姻关系存续满10年的;
2、以投靠中国籍亲属、亲子团聚为由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满5年,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3、在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满5年,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4、通过国家支持地方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等出入境便利政策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满5年,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5、常住内地的中国公民所生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与中国籍父母团聚的。其中,子女已满18周岁的,还需自申请之日前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
6、在中国居住的朝侨,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
7、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二)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有合法稳定的经济和住房保障,身体健康,自愿放弃原国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1、在中国居住,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
2、与常住内地的中国籍家庭成员团聚,且自申请之日前3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3、幼年定居国外,加入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幼年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18周岁后自愿恢复中国国籍,且自申请之日前3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4、本人在国内有房产,且自申请之日前3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5、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自申请之日前3年,每年在中国居住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
6、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申请加入外国国籍未被批准的;
7、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已取得外国国籍的;
2、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
3、18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因出生取得外国国籍,其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定居在国外,要求退出中国国籍出国定居的;
4、公派出国的中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与原公派单位已解除工作关系的;
5、依照我国法律被外国人合法收养,需退出中国国籍随养父母国籍的;
6、加入中国国籍的原外国人,要求退出中国国籍恢复原外国籍或加入第三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
(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三份),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2、申请人在受理人员面前签署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及作为该国公民的一切权益的书面声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声明,并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亲属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法定监护权证明材料。其中,父母一方因故缺席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单亲儿童由负有法定监护责任的父母一方签署声明;
3、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证件(在国外申请免交签证证件);
4、申请人是中国公民在外国所生子女,或者原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后,以外国人身份申请的,应提交国籍认定材料;
5、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6、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7、经济保障证明和住房保障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有关证明);
8、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夫妻团聚的,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同意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声明、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②投靠中国籍亲属、亲子团聚的,提交父母或被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同意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声明、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③在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提交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中国的年度纳税记录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交婚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④通过国家支持地方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等出入境便利政策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交属于引进外籍人才资格的相关证明、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中国的年度纳税记录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交婚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⑤常住内地的中国公民所生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提交亲子关系证明、中国籍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婚姻证明;如父母已离异,还应出具拟团聚的父母一方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
⑥在中国居住的朝侨,提交朝侨身份的情况说明、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⑦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知确认当事人具备加入中国国籍的正当理由,免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三份),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2、申请人在受理人员面前签署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及作为该国公民的一切权益的书面声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声明,并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亲属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法定监护权证明材料。其中,父母一方因故缺席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单亲儿童由负有法定监护责任的父母一方签署声明;
3、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证件(在国外申请免交签证证件);
4、曾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
5、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6、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7、经济保障证明和住房保障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有关证明);
8、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②与中国籍家庭成员团聚的,提交中国籍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同意申请人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③幼年定居国外,加入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幼年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幼年定居国外的证明、加入外国国籍证明或者退出中国国籍证书;
④在国内有房产的,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明;
⑤在国外留学回国人员,经认证的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
⑥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申请加入外国国籍未被批准的,提交申请加入外国国籍未被批准证明材料;
⑦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知确认当事人具备恢复中国国籍的正当理由,免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三份),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2、申请人在受理人员面前签署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及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切权益的书面声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声明,并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亲属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及法定监护权证明材料。其中,父母一方因故缺席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单亲儿童由负有法定监护责任的父母一方签署声明;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免交);
4、中国公民在外国所生子女的,需提供国籍认定材料;
5、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提交本人外国护照或者取得外国国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亲属有效护照;
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的,提交定居外国的证明、外国护照或者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材料、所在国主管机关要求退出原国籍的证明材料、中国因私普通护照;
③18周岁以下因出生自动获得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外国护照、父母已定居外国的证明、拟出国定居的情况说明;
④公派出国后定居外国的,提交外国护照、在外国定居的证明、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公派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当前人事关系情况公证证明、公派出国时所持中国护照;
⑤外国人依法收养的儿童,提交养父母的外国护照及签证证件、省级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关系证明;
⑥加入中国国籍后需恢复原国籍或加入第三国国籍的,提交申请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申请费50 国籍证书250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世纪路1519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22828450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审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正确、及时制作证件;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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