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前置条件 (一)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二)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三)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四)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五)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六)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七)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八)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九)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十)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所需材料 审核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按国别及其他延期时间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世纪路1519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2282450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审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签发的,予以签证或颁发居留证件;不准予签发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正确、及时制作证件;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在境内活动进行监管,对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随时进行查验。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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