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前置条件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征收(收费)标准 12元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世纪路1519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服务电话 0391-2282450
投诉机构 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包括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申请事由等);根据需要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予以签证或颁发居留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人在境内活动进行监管,对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随时进行查验。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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