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
  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4.《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全文。
5.《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全文。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
  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7.《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全文。"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退休职工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四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社大厦616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服务电话 2118996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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