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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
3、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4、专职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身份证明
5、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2
投诉机构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43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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