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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四)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事宜,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保申请;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6、劳动合同书(原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丰收路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0391-8826863
投诉机构
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91-211881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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