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安排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河南省优抚对象数据库中优抚对象类别及人数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服务电话 3569164
投诉机构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2170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1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河南省优抚对象数据库存进行资金分配2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分配方案3市级财政部门向各县市区下拨资金 审查责任:在省抚恤优待补助经费指标下达后提出下拨意见,征求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责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后联合制发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拨抚恤补助经费。 实施责任:市财政下拨抚恤补助经费的通知文件,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 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监督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优抚和褒扬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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