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烈士评定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依据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2.关于《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具体问题的解释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家属申请书
2证明人材料
3主管单位的报告
4县市(区)政府的报告
5市民政局报告
6市政府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服务电话 3569164
投诉机构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217016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初审,申办,审核,申报,评定,告知与备案
受理,初审,申办,审核,申报,评定,告知与备案 受理责任:接收市政府转批的县市区政府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进行复查. 决定责任:市政府复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将申报材料和评定烈士报告报省政府。 送达责任:待上级审查评定后,及时将上级颁发的《烈士证明书》送达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省民政厅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优抚和褒扬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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