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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政府侨务办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的归侨证或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个人就学情况说明》1份;
4.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13723184084
投诉机构
无
投诉电话
0391356835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定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侨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定点接收申报材料
侨务科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侨务科
决定
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侨务科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侨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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