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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政府侨务办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10号修改)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受理,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审核,省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认证。对符合归侨、侨眷身份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发给《归侨侨眷证》。”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归侨身份认定材料:
1.个人申请1份;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1份;
3.《个人出入境记录详情单》1份;
4.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6.驻外使领馆认证书或公证书原件1份;
7.《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3份;
8.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
侨眷身份认定材料:
1. 个人申请1份;
2.驻外使领馆认证书或公证书原件1份;
3.提交与归侨、华侨(华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出入境记录详情单》1份;
5.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6.《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3份;
7.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13723184084
投诉机构
无
投诉电话
0391356835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定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侨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定点接收申报材料。
侨务科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侨务科
决定
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侨务科
办结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侨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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