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人防办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由拆除者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另行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安装或补偿方案,原件, 加盖公章
3、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征收(收费)标准 无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06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33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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