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典当行业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实施依据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八条:“地市级(含省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受理地点 受检单位 服务电话 3569131
投诉机构 3569253 投诉电话 356925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地方金融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地方金融科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地方金融科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地方金融科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地方金融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地方金融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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