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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无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依据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焦环文97号)第二条 申报条件 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见附件1)各项要求的乡镇,可以提出申报。
前置条件
2无
所需材料
市级生态乡镇申请、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510房间
服务电话
0391-299062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9906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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