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依据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焦环文97号)第二条 申报条件 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见附件1)各项要求的乡镇,可以提出申报。
前置条件 2无
所需材料 市级生态乡镇申请、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510房间 服务电话 0391-2990623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9906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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