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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前置条件
1、从事环卫工作2年及以上。2、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1、环境卫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申报表
2、环境卫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材料
3、照片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10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6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境卫生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境卫生管理科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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