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1、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竣工验收;2、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1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18303978428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公用事业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公用事业管理科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