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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前置条件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特殊车辆驾驶员操作证
3、特殊车辆行驶证
4、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达到相应承载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5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6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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