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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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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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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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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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转发省科技厅申报通知,告知申报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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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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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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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按照省科技厅当年通知要求,审查申报材料;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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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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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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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不予转报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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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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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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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待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后,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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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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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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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将审核过程材料归档,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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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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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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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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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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