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推荐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科技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程序是:(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73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56982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省科技厅、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报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审核意见报送省科学技术厅;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待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后,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河南省科技厅要求 在政策 、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监理,检查等。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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