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二十八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409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64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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