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订)第七条第3项: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及图册(报批稿,附电子文档);
4)专家审查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05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材料审核(初步设计文件及附图等);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组织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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