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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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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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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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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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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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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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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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订)第七条第3项: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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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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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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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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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及图册(报批稿,附电子文档); 4)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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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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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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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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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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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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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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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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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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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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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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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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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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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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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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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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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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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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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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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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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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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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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初步设计文件及附图等);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组织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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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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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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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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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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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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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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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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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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