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电子政务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本网站现正改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站内搜索: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9号)第八条第二款:“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第三条:“……在地市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由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授权的地市级管理机关接收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并进行初审后,再将备案申请文件转报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由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查有关备案申请文件,并决定是否受理和予以备案。对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向其发出《已予备案通知》的同时,将《已予备案通知》告知地市级管理机关。 被授权的地市级管理机关接收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文件并进行初审,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请的时限,应当遵守《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的规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备案管理部门是否授权地市级管理机关协助初审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文件,由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3、工商登记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普通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5、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6、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7、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8、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9、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10、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11、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12、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13、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A407
服务电话
0391-3569063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
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受理;
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
审查
业务科组织审查
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
送达
待省发改委备案或审核后,将省发改委备案表、批复文件送达当事人。
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