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解放中路228号市价检局 服务电话 0391-3909971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393435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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