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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9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2015年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升级总体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76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总体验收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52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2017年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前置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需材料
1.供电公司验收申请及初验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9321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环境科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提交
市供电公司提交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总计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性材料
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受理
市发改委受理。
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验收
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农网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报送
市发改委将《验收报告》报送至省发改委。
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