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2年第148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 此项属于后置备案
所需材料 (一)申请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申请备案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驾驶证、交通强制险、安全管理责任书。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1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55
投诉机构 散装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15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专用车辆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
审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申请备案的专用车辆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专用车辆签署合格意见。
决定 符合备案条件的专用车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焦作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证;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专用车辆,当面告知。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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