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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2年第148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
此项属于后置备案
所需材料
(一)申请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申请备案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驾驶证、交通强制险、安全管理责任书。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814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55
投诉机构
散装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15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备案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专用车辆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
审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申请备案的专用车辆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专用车辆签署合格意见。
决定
符合备案条件的专用车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焦作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证;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专用车辆,当面告知。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