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商务局 服务电话 3569763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市场秩序科
焦作市商务稽查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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