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前置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属实,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需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书
2.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等资料
3.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4.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5.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10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18303978428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公用事业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公用事业管理科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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