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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686110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68600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焦作市政务服务网或焦作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接收申报材料
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
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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