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置条件 1、非长期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2、对他人利益不会造成直接影响;
3、行为人临时占用行为及其行为所涉及的物料、设施不会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占用地点现场图片及效果图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6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6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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