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请示件
2.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方案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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