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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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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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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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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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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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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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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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政办[2017]71号第四章第二十条(五),…在专项验收、决算批复等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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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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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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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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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决算报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计的批复材料。 3.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项目,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土地使用及工程档案、节能、抗震等按照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在竣工验收前向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试生产)情况的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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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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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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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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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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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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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1楼1116中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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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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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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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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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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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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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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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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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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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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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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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申请人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事项申报。同时市发改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收纸质申请,同时送领导和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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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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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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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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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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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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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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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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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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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提出意见,报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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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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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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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市发改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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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一科,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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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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