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
实施依据 焦政办[2017]71号第四章第二十条(五),…在专项验收、决算批复等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
前置条件 项目建设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所需材料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决算报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计的批复材料。
3.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项目,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土地使用及工程档案、节能、抗震等按照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在竣工验收前向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试生产)情况的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11楼1116中房间 服务电话 0391-3569062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3569387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申请人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事项申报。同时市发改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收纸质申请,同时送领导和承办科室。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预审 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签发 承办科室提出意见,报领导签发 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社会发展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城市发展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科,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发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申请人在市发改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行政事项服务一科,行政事项服务二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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