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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和申请表
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证明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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