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申报表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9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场监管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市场监管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市场监管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市场监管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市场监管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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