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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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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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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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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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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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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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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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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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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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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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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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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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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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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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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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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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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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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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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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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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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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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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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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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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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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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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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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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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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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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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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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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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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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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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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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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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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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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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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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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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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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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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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