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公共文化与艺术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