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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前置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所需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16
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市政设施管理科
决定
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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